软件正版化相关政策汇总
时间:2018-03-29
1990年9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
1991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施行。
1991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1991年10月1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施行。
2000年6月24日,《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颁布(国发[2000]18号),《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1年10月27日,第9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对1990年《著作权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2001年11月28日,国管局印发《关于加强软件资产管理的通知》(国管财字[2001]215号)。
2001年12月20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国务院令第339号)。
2002年1月1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施行。(1991年6月4日发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予以废止。)
2006年3月30日,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联产[2006]199号)。
2006年4月24日,《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国权联[2006]2号),并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
2009年7月2日,国管局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998年1月8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财字〔1998〕第7号)、《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制度》(国管财字〔1998〕第22号),2000年2月16日印发的《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2000〕32号)同时废止。
2009年7月2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国管资[2009]16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4年8月24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国管财〔2004〕196号)予以废止。
2010年2月26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共和国著作权>的决定》。修改后的《著作权法》,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
2011年1月28日,《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发布(国发[2011]4号),《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1年2月2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
2011年5月19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管资[2011]280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软件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
2011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次修订工作启动。
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官网发布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3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订(国务院令第632号)。
2013年3月1日起,修订后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施行。
2013年5月28日,《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发布(财行[2013]98号),修改后的《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2013年8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